标题:关于小区设立“业主监委会”的建议
关于小区设立“业主监委会”的建议
目前,市内好多小区尤其是新建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部分有业委会的小区,也有不完善的地方。
业委会,具有代表业主行使小区管理的相关权力。但是,如果没有适当的管控与监督,业委会人员可能会出现行使权力不当,甚至不符合大多数业主利益的事情发生。因此,建议成立业委会同时,由各楼再出业主代表,成立“业主监委会”,负责提议和对业委会监督。业委会负责小区管理权力,代表业主与物业及居委会沟通小区管理。这样形成“两会”模式,责权分工。监委会有权力通过表决形式,对”不规范”、“不胜任”的居委会主任及成员进行弹劾,负责提议和监督。这样,形成“两会”制,进行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
“两会”人员通过自愿报名,为了更好的实现小区管理,由各楼分摊名额,居委会主持监督下,业主投票选举。
意义:可以更好的进行小区管理,利于民生,利于培养民众小区自治,利于居委会、街道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利于文明城市建设。
实行办法:先选择小区做试点(我们小区尚没有业委会,可以作为试点)。政府相关部门调研制定具体方案,规范责权。逐步规范、逐步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