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住房建设委核实处理。
据区住房建设委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经核实,依据蓟州区住房保障体系现状,蓟州区没有实体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目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两种补贴,即住房租赁补贴二类(原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住房租赁补贴三类(原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两种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住房租赁补贴二类(原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原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870元(含);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35万元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140元。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二)住房租赁补贴三类(原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三类(原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区住房建设委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将上述情况及两种补贴的申请条件一次性告知您。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住房建设委,联系电话:2914354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