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21-12-07

标题:关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条款咨询

住建委同志,您好:

关于津政办规〔2021〕11号文件中发布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有如下问题需要咨询,请解答:

1. 第十二条中,监管系统计算出的资金监管额度是基于何种规则进行计算的?是否为全部购房款?

2. 作为购房人,可通过何种渠道查询资金监管的详细信息,如监管资金总额度,房企提取的节点信息。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1-12-14 是否超时:否

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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