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武清尚清湾小区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求助
我是武清区尚清湾花园小区北区的一名业主,于今年初向尚清湾花园购入位于北区一地下车位,为20年长期租赁合同,使用期与房屋产权时间相同,剩余时间免费,有正式合同。本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广新能源车辆的号召,节能减排,在今年11月份购入比亚迪宋新能源车,想要在自己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咨询过武清开发区供电公司,得知需要物业出具同意安装的文件,问物业的时候,物业公司简单答复不同意安装,追问理由也没有告知,态度十分恶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门于2016年7月25日联合发文--《关于加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第四条、第六条均有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务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我随即于11月21日、11月29日两次拨打12345请求协助,但期间杨村街道办并未与我联系,在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谎称问题已解决,并做了回复,已经属于严重的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的情况,公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致市民的合理需求于不顾,与物业公司串通侵害业主权利。再此期间我也拨打武清住建委物业部门进行咨询,答复只能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但物业已不予我沟通。我请求物业给出合理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