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博士毕业进入二类事业编制单位,单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只能聘任为初级职称,纵观其他省市,博士毕业普遍聘任为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单位以此文为标准是否合适?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市民取得联系,在了解具体情况后针对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了有关政策,市民对此次回复表示非常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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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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