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政务服务办核实处理。
据区政务服务办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目前天津市尚未出台相关标准,暂不能办理。
区政务服务办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政务服务办,联系电话:2903999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