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民政局核实处理。
据区民政局反馈: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天津市目前执行统一的低保审核确认流程和标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如家庭收入、财产等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即可享受救助。当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根据享受人口的收入情况差额发放。非本市户籍人口不能享受我市低保救助,但作为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测算赡抚养费。
区民政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民政局,联系电话:2914220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