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1-11-15

标题:龙湖春江郦城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不配合办理退房的求助。

尊敬的领导:

您好,由于我的信件较长已超出了字数限制,信件将以附件上传,期待您的回复。

我的信件题目是关于武清区龙湖春江郦城欺骗消费者,虚假宣传,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不配合办理退房款事宜的求助。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1-11-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龙湖春江郦城欺骗消费者,虚假宣传,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不配合办理退房一事,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转办单后立即联系您了解情况,经了解,您反映的问题不涉及虚假宣传,针对于您反映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当在变更前征得购房人的书面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征得购房人书面同意而变更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退还购房人已付商品房房价款和利息,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购房人提出要求的,由以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一)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已将处理结果告知您。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杨村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22-29446857。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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