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办理探亲路费报销,经咨询机关人事部门,答复探望配偶可以报销路费但具体探亲路费金额报销依据需按照津人工【1994】10号文,因无法查到该文件,所以咨询人社局,是否可以将相关文件发送给我或提供文件链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为其解释相关问题。市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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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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