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几点建议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您好!近日看到市住建委发的《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我们龙腾里1号楼1门全体业主都非常高兴。此次《指导意见》的修订,我们就结合我们上次加装电梯失败的原因,发表一点对《指导意见》中“公示”一条的建议:
一、 为了确保反对者提出的意见是出自自愿的,避免“公众串通”或“捆绑签名”,应由由居委会征求反对意见,并入户了解详细情况;反对者提出的反对意见应有充足理由和充足证据支持,不可仅凭直观感受或猜测想象提出反对意见。
希望《指导意见》中指定加装电梯的仲裁部门,由仲裁部门确定反对意见判定反对意见是否合理、有效,并给出是否支持的最终结论。如果反对意见不恰当、不合理且无证据支持,仲裁部门可做出反对意见无效的决定。
反对安装电梯者有义务配合参与协调、纠纷解决工作,如不同意协商,不参与仲裁,则应视为主动放弃反对权利。
二、 文件应明确规定“一票否决无效”,不可应个别业主反对,就阻挠加装电梯工作;确实因加装电梯受到影响的,可有街道或居委会协调,由加装电梯方予以适当补偿。
三、 文件的落实,谁来决定,需要制定一个可以负责、有话语权的单位。
这是龙腾里1号楼1门对《指导意见》的一点建议,不当之处还请指正。谢谢!
龙腾里1号楼1门全体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