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于1999年制定了《天津市标准周期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1999〕57号),2001年在总结预算管理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实行标准周期预算管理改革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分配与调控职能进一步强化,预算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初步实现了预算管理法制化、科学化。
一是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制度构建起一套社会主义政府公共财政框架,明确了财政部门、收入征收部门、主管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职责,将预算管理划分为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与调整、决算、会计核算与监督五部分,对每一部分的主要工作、管理原则、技术标准、延续时间进行了明确界定。标准周期预算制度出台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均将此作为履职的基本遵循,预算管理渐趋有序规范。
二是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了“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流程,各部门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逐层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经政府同意、人大批准后向部门批复预算,提高了预算细化程度,改变了传统的自上而下预算编制方式,各部门预算更加贴合实际需求,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制度重点强化各项监督管控措施,以预算核销制度防止超预算无预算拨款,以基本建设管理制度防止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以政府采购制度改善政府商品和劳务采购,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财政资金流转,以支出监控分析制度严格管控风险,以会计监督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我市据此初步建立了现代预算管理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相继修订,我市预算管理工作又面临新的挑战。2019年,我市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5号),在严格规范基本支出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强化政府投资联动管理等多个方面重塑预算管理格局,积极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集中财力保民生、促发展,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方式转变和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