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地下车位未配置充电设施,问题反映8个月仍未给解决
我是杨村沐景园(檀郡)小区的业主,于今年3月份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在安装充电桩时发现作为较新的檀郡小区竟未在独立车位的附近配置充电设施(独立电源),只能接室内的电源凑合进行充电(不仅电费为0.79元/度,还因与家里电器同时使用,时常出现跳闸情况),未能享受国家优惠电价0.51元/度的政策,致使这8个月来,多花了2000元的电费。按照国家住建部2015年119号文件和天津市发改委(2017)1021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在大力提倡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安装充电桩方面是开辟绿色通道的。但实际却事与愿违,这8个月来,首先是找了电力公司勘察现场,给的答复是可以将电缆从地面的采光井穿到地下,但是不负责打穿墙眼,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来打眼。尔后找了小区的物业公司,给的答复是可以打眼,但这不是物业公司的活,需要找开发商来打眼,这由开发商负责,是他们在建房时遗留下来的问题。若业主自行打眼,后期下雨出现漏水等问题由业主全部负责。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不少打,给的回复基本都是在协调沟通中。现有国家和市级部门相应的文件,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还在逃避或者相互推脱,还在关乎我们业主的切实利益吗?望区长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