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建议
市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是2019年来开始在天津工作的,现在是一名专职律师,今年接到了区人社局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21年资格型人才 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518号文件,经咨询,因为我2019年已在天津工作并交纳了社保,即便是2020年开始在天津执业做专职律师的,亦不符合“2020年 1月 1日后,全职来津工作”,无法申请补助。后经查询,贵局2020年也发布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658号文件,系针对“2019年1月1日后,来津工作”人员的,且文件中要求“积极推动。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但我去年并未收到过该通知,我身边符合条件的同学也都不知道这一政策。因此,特向贵局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加强通知的宣传工作;2.建议出台相关补充申报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