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1-10-28

标题:无良开发商不作为故意拖延建设严重损害业主利益

武清区黄庄街道丽泽花园小区,一期已建成将近6年时间,剩余大片空地无良开发商(金锐丽城)迟迟不开建,导致小区现有设施及道路及其不完善,致使已入住业主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本小区原计划完全建成后会有东门和南门两个出入口,就因无良开发商(金锐丽城)无故拖延导致小区拖延六年没有建成,现有居民六年来只能靠西侧一条羊肠小道出入(该小道是临建,消防和居民公用,宽度不足5米,行人和车辆同行,且一侧经常停放车辆导致发生拥堵且险象环生)。所有业主通过该小路到达最近生活片区(购物、买菜、幼儿园、社区医院等)很远,所有人必须绕一大圈才能到达(详见附件截图),强烈建议国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收回土地,惩治不良开发商,还广大业主一个公道。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1-11-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金锐丽城(天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坐落于武清区黄庄街规划路五西侧,宗地编号为津武(挂)2011-216号,面积为9.35570公顷的一宗国有土地。

2013年1月,该公司与我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开工,2015年12月31日竣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公司实际开工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开工违约金已缴纳。

该公司先后于2016年和2017年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最终将竣工日期调整为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

我局先后于2018年和2019年向该公司下发《限期竣工告知书》,督促其尽快施工建设。

2021年9月,我局再次下发《未按期竣工确认单》,督促企业进行继续建设并缴纳违约金。

目前,该项目已被列入武清区土地资源领域清查整治开、竣工名单,我局将有序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履行职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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