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无良开发商不作为故意拖延建设严重损害业主利益
武清区黄庄街道丽泽花园小区,一期已建成将近6年时间,剩余大片空地无良开发商(金锐丽城)迟迟不开建,导致小区现有设施及道路及其不完善,致使已入住业主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本小区原计划完全建成后会有东门和南门两个出入口,就因无良开发商(金锐丽城)无故拖延导致小区拖延六年没有建成,现有居民六年来只能靠西侧一条羊肠小道出入(该小道是临建,消防和居民公用,宽度不足5米,行人和车辆同行,且一侧经常停放车辆导致发生拥堵且险象环生)。所有业主通过该小路到达最近生活片区(购物、买菜、幼儿园、社区医院等)很远,所有人必须绕一大圈才能到达(详见附件截图),强烈建议国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收回土地,惩治不良开发商,还广大业主一个公道。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