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追加疑问
上次提问见附件1
接上次提问,上次疑问的答复已收悉(10月11日公布之疑问详见附件)但仍有疑问,我的疑问未直接得到回答,我查询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其中与之相关的是“第三条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依照上述文件精神 会存在工程硕士 工学硕士 理学硕士 文学硕士等等,依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包括工程硕士是顺理成章的,我认为“工学”也能算工程类,政策原文是“工程类”而非“工程”,“工程类”包括“工学”并不超出范围(相对理学、文学等);如果“工程类”不包括“工学”,建议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工程类专业学位”修改成“工程专业学位”以免引起误解。若政策不改,则可认定“工学”也属于“工程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