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天津市限电政策,公司高层计划调休国庆假期。假期由以往10月1至7 改为9月27至10月3。这种应对性调休合理吗,员工有权拒绝吗(员工年假已为限电政策全部奉献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为休息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为休息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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