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20年在天津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后,于2021年四月初拿到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此后不在天津工作,回到河南待业备考其他考试 (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无单位) 。请问关于2021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事宜应该在何地进行?是按天津政策进行还是河南政策进行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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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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