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的问题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的问题。我看到2020届的《关于开展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加入一条“博士毕业留本校工作或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资助。”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天津本地高校的博士如果留本校工作或者在本校继续博士后工作,就没有这项补贴了?因为之前的文件并没有这一条,所以不清楚是2020届单独如此,还是之后都会如此,这对于天津本地马上要毕业的博士们是否留在本校继续工作科研还是有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