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政民零距离的信访件之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与您本人进行了联系。经电话联系,我局工作人员针对相关政策向您本人进行了解读。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发[2013]85号)第三章,第九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第六章,第二十四条:“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所以,目前天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按户发放,且低保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家庭人均收入进行差额补贴。
武清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