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1-08-17

标题:新入职员工社保缴纳基数的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下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

我公司为下发薪(每月26-31日发薪),该员工将于26日入职,试用期缴纳社保,这个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新入职员工的入职日期刚好与我单位发薪日重叠,是否可以于入职后第一个月发薪后再缴纳社保?那试用期的社保,是否可以补缴?

该员工8.26日入职,那么增员的话,是在入职后该员工领到第一月薪水后(即9.26日),我单位缴纳社保时才做增员吗?还是在8.26日该员工入职时,我单位缴纳社保,就做增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1-08-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为其解释了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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