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1-08-07

标题:关于企业办理自备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手续的土地证问题

办理企业内部自备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是否需要提供土地证明?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1-08-26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1、办理企业内部自备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不需要提供土地证明。2、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企业办理自备自用撬装加油装置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时,不需要提供土地证明。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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