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1-08-07

标题:关于企业办理自备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手续的相关事宜

根据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企业内部自备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为整体设备,不属于建(构)筑物,放置企业内部自备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用水泥平台及围堰工程投资额不超过30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依法是否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1-08-24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企业内部自备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为整体设备安装工程,不涉及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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