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21-07-13

标题:小区二次管网建设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查处权

尊敬的城管委:

咨询一个政策问题, 我们小区是2000年之后建设的,如果小区供热的二次直埋供热管道没有保温层、楼栋入口处没有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等。那么请问,贵委对此类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是否具有相应的查处权?换句话说,贵委是否是对小区供热二次网中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政府部门?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1-08-11 是否超时:否

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就该问题的进展情况与您进行了告知,同时我委总队也将继续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与您进行沟通。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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