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1-07-13

标题:开发商未采取合理信息通知业主收房

在2020年3月,世茂房地产公司给我们业主发了一封因疫情延误交房的通知,在2020年12月3日用顺丰邮寄了验房通知书,但我并没有收到,现在回忆当时的情景应该是快递在白天工作时间时送到家但因为家没人就放在了门口,但我们回家时并没有看到快递件也忘记了这件事。

在2021年6月我单方面联系到了房地产联系人才知道半年前就可以收房,并跟地产联系人与物业管家确认过自2020年12月3日这封邮件到2021年6月这半年时间内地产与物业没有任何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去通知业主收房。

我想投诉这种无良的物业与开发商,在我质问为什么别的业主除了快递外还有电话和短信通知验房的时候,对方只是说做了但没全部通知到,并让我理解他们工作的辛苦。

我承认这个过程中我也有失误,没有及时加地产的微信,没有多去跟他们联系询问什么时候收房,但我认为在这件事中地产及物业有着不能推脱的责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1-07-15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交房问题建议向开发商咨询,或按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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