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老旧小区顶楼漏雨严重,没有物业,市统一改造已过保
尊敬的区领导,您好。我是老旧小区的顶楼住户,我所居住的房屋在楼顶排水眼的下方,现在家里的漏雨情况非常严重,屋顶水泥开始大面积脱落,屋外大雨屋内小雨,居委会让找房管所,多次询问房管所后答复说只负责公产房房屋维修。所以我自费500元对排水眼处进行了小面积修补,但是没有效果,漏水仍然严重,修缮公司说油毡老化下方走水,要彻底解决需要全屋顶修缮,包含整单元全部住户垂直上方的所有面积。经法律方面的了解得知,此相关费用应全单元所有住户分摊,当然也包含房管所负责的那些公产房住户,如果我去向公产房住户索取费用必会被“应由房管所负责”的理由所拒绝,而且之前厨房下水管堵塞收取公摊费用时,就困难重重,导致现在厨房下水已经不能用了,厨房用水只能用大桶收集,再倒入马桶。所以就算是私产房的住户,这次也想必会以“与自己无关”的理由而拒绝分摊费用。这笔费用大概在8000元以内,这笔费用对于我这个小家庭来说是不小的开支,我若垫付后再用法律手段解决,8层楼24户,每家都上法院浪费社会公共资源,耽误大家时间,邻里间也没法再相处,但由我个人承担全单元的费用道理说不过去,找到我们小区的物业说只负责卫生和车辆管理,不负责房屋修缮,让去找房管所。我觉得房管所或物业应该承担相关责任,至少应该牵头办事,哪怕是处理妥善后再按情况依法收取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