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5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前执行的是2018年12月14日第二次修正版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发布部门,由市人大发布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大官方网站上。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