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1-06-22

标题:关于本市农村居民分户问题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我是武清区石各庄镇居民,目前未婚,本人户口与家人在一起,本家庭现有两套农村房屋,一套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因年久失修,已不具备居住条件,后于本世纪初,向村集体重新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另建住房,现两套住房均登记于户主名下,那么请问:1、我能否通过接受赠与的形式受让取得其中一套房屋的所有权,2、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天津市及武清区相关政策,我是否还需要补充其他材料,例如是否需要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同意的文件?3、我目前未婚,是否具备至公安机关办理分户的条件?天津市及武清区关于未婚分户的政策是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1-07-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已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并告知相关政策及办理业务相应材料,如有问题请拨打:022-22159601(石各庄派出所户办室)。

公安武清分局

2021年7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镇相关部门已与市民取得联系,就市民提出的房屋过户问题进行解答。

 

武清区石各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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