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本市农村居民分户问题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我是武清区石各庄镇居民,目前未婚,本人户口与家人在一起,本家庭现有两套农村房屋,一套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因年久失修,已不具备居住条件,后于本世纪初,向村集体重新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另建住房,现两套住房均登记于户主名下,那么请问:1、我能否通过接受赠与的形式受让取得其中一套房屋的所有权,2、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天津市及武清区相关政策,我是否还需要补充其他材料,例如是否需要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同意的文件?3、我目前未婚,是否具备至公安机关办理分户的条件?天津市及武清区关于未婚分户的政策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