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单位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作为天津汽车水泵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工作。在清算过程中,部分退休职工对住房补贴支付至何时产生疑问,管理人认为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补贴应当支付至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后。贵委是否掌握该补贴应支付至何时的法律依据,以便于管理人依法、依规向职工作出说明。
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徐*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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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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