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21-06-02

标题:成立业委会筹备委员会的规定

目前,三诚里居民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强化对物业服务的监督,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经推选已经有五名业主共同向陈塘庄街道提交了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申请,街物业办负责人员提出条件,此五名业主必须为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否则不能批准申请事由!

我想问问,物业办提出的条件,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依?如果有规定,物业办是否应该向业主代表出示?如果有规定,为何没有做信息公开上墙?

五名业主为了顺利取得街物业办的审批许可,已经向他们提供了物业费交费收据,物业办又责成三诚里居委会去三诚里物业公司去核实,又告知物业那里从电脑系统里能核实出三名业主是正常缴纳物业费,另两名业主核实不出来,让提供票据复印件,居委会去物业公司核实并盖章,答复我们说物业那里是否能核实顺利,只能等待!

从业主提交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申请至今已经过去近两月,真不知还要等多久。为何这么简单的一件事,如此坎坷。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1-06-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陈塘庄街办事处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按照《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居民作为小区业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作为居民应尽义务,同时,街道办事处计划在近期召开街道物业办、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协调会,积极推进小区业委会成立。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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