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离职后再就业员工退档问题
我市(各区)关于离职员工退档业务,有如下规定:离职人员重新找到工作后,新的用人单位一旦做了用工备案,那么员工户籍所在地人社局不再接收,导致无法给员工退档,只能一直存放在原单位合作的人才中心,但是这样放着人才机构也不允许,对于原单位存档户里保存离职人员的档案也不妥当,对于员工后期档案查阅、开证明等都会有影响。劳动合同法规定15天内退工退档,实操中各区县基本是30天内退档(河东要求15天),但是很多员工离职后都能做到无缝衔接再就业,新单位也会很快就给办理用工备案(目前政策必须先用工备案才能缴纳社保),而且很多单位还不接收人事档案,那么我市的这个规定导致人事档案无法退回户籍地,这个现象很普遍,这个政策很多单位,我个人和身边的从业者都认为不合理,请有关部门慎重考虑予以调整或者给与政策这么规定的一个考虑的合理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