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区内居民楼开烧饼店味道极大
尊敬的领导:
距离上次投诉已经近一个月,居民楼地下室开烧饼店的情况至今仍然存在。烧饼店位置如图,可以看到离一楼用户距离很近,而且一进楼道就有味道,造成了影响。
不太清楚该事项由哪个部门负责,首先,小区内开店违反了《物权法》77条:业主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 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再然后咨询相关工商部门,居民楼内开店是不予以颁发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迁小区素质普遍不高,但不能因为普遍的低素质,就放任不管。希望领导可以帮帮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