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将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请您继续关注,相关人员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1年5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与刘*进行电话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详细解答政策。按照《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1〕1号)相关规定,本市户籍且无农村承包土地,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登记失业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经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有关就业援助政策。
根据刘*电话介绍的情况,其爱人一直没有参加过工作,未做过就失业登记,也未缴纳过失业保险,不符合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及认定条件。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区人社部门,根据刘*爱人情况及就业意愿,积极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帮扶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困难。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