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1-05-21

标题:关于静海区医院怀孕职工请假问题

静海区医院怀孕职工仅剩一个月生产需要请假保胎,但医院请假制度需要怀孕职工找5个领导签字,有的领导有时不在医院或者在做手术,并且找五个领导签字只能请一周假,找五个领导签字最短也需要两天才能找齐,最多要一周,请问市卫健委,在孕晚期请假签字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医院负不负责任,不请假的话在医院继续上班出现任何问题医院负不负责任?请一周假需要签5天的字,这和上班有什么区别?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1-05-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静海区医院制定了《关于职工休假的管理规定》及《静海区医院关于职工休病假的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休病假3天至7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行政主管科室科长和主管院长批准。职工生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履行请假手续可以休假,如因病情严重本人不能来院请假的,可由家属代为请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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