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静海团泊东区云景庭院物业费
开发商2020年12月30日通知收房,我去收房时发现房屋有问题并当面记录,期间共维修2次才合格,最后一次验收是5月16日。收房时物业要求我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费,请问这个合理吗?若不合理,我应该找那个部门处理?我找开发商,说是需要和物业沟通,找物业说需要和开发商沟通。由于物业费问题,我至今未在收房文件上签字确认。
开发商2020年12月30日通知收房,我去收房时发现房屋有问题并当面记录,期间共维修2次才合格,最后一次验收是5月16日。收房时物业要求我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费,请问这个合理吗?若不合理,我应该找那个部门处理?我找开发商,说是需要和物业沟通,找物业说需要和开发商沟通。由于物业费问题,我至今未在收房文件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