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市民所反映的徐官屯街新刘庄村所存在的彩钢房屋,经我街道执法人员调查该处位于新刘庄村3区3排12号民宅后,并现场调查后,发现该房屋建设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可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筑。根据实际情况我街道执法人员已于2021年5月12日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由于当事人拒绝签收,我街道执法人员在新刘庄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的情况下,采取留置送达方式予以送达告知。
下一步,我街道将继续督促当事人进行拆除,如逾期未完成拆除,我街道将待当事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满后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武清区徐官屯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