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1-05-11

标题:液化天然气(LNG)国内贸易资质问题

公司因经营需要准备开展LNG国内贸易(非仓储)业务,咨询武清区政务中心被告知已经停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又联系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理燃气经营所提交材料是针对(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管道天然气输送企业、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企业、压缩天然气加气常规(标准)站企业、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企业、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企业、液化天然气储配站企业、压缩天然气区域管道供气企业、液化天然气区域管道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企业)实体企业,根本不适合液化天然气的贸易公司。

请问:1、针对液化天然气(LNG)非仓储类贸易公司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2、如果要办理找哪个政府部门。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1-05-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请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1年5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咨询“液化天然气(LNG)非仓储类贸易公司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问题,经与区相关部门核实,均无此项业务。

 

武清区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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