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发布的《民法典》中规定对房屋设立居住权的,要到相关部门登记。电话咨询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不在此处办理,请问此项登记应该到哪个部门?具体要求是什么?有没有咨询电话?谢谢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民可向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居住权登记的有关问题。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民可向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居住权登记的有关问题。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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