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1-05-10

标题:居住权登记应该去哪个部门

2021年发布的《民法典》中规定对房屋设立居住权的,要到相关部门登记。电话咨询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不在此处办理,请问此项登记应该到哪个部门?具体要求是什么?有没有咨询电话?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1-05-11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民可向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居住权登记的有关问题。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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