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齐** 提问时间:2021-04-26

标题:分户立户的条件细则

我家户口本是三口人,父母和本人。今因外出打工不能经常回家,需要将本人分户,派出所需求开据在村内有固定合规合法的自己的住所,加盖村委以及土地管理站的公章即可。本人在村里有一所父母给的给盖的合法合规的婚房,但下伍旗土地管理站拒不给盖公章,告知说是因为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父母给我盖的房子就是村里我的宅基地名下,我又不申请宅基地 说是分户立户按宅基地办法管理,我问为什么按宅基地申请办法管理分户立户,又不能出示任何书面文件,忘领导能予以解释,告知我能不能办理分户自己具体细则。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1-04-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市民分户事由已告知市民,并提供给市民查看,市民分户需符合新申报宅基地条件:

(一)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农业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户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农业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武清区下伍旗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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