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发展改革委核实处理。
据区发展改革委反馈:经核实,您所在的村采取清洁型燃煤方式取暖过冬,您想对家中进行改造,利用空气能进行取暖。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按照现行的煤改电补贴政策,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目前新的自行改电用户申请补贴的认定原则正在协商中,待新的认定原则确定后,区发展改革委将下发通知,由镇乡政府统一摸底上报。
区发展改革委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914241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