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1-04-20

标题:被辞退无法享受补偿,工作期间疫情防控费未发放

我的母亲在东篱嘉园从事小区环卫的工作,直接主管部门为大孟庄镇人民政府,至今已经有10年之久,每月的薪资待遇是800元,然而今年1月份物业换别的单位进行接管,把我母亲辞退了,母亲的主要经济来源为物业环卫及种地,后经核实同一批辞退的人员从政府拿到了补偿,我母亲也去大孟庄政府找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相关责任人告知,拿到补偿的是有关系的,当我母亲咨询疫情期间的补偿费时,答复是给问领导,因为疫情期间我母亲每天都在小区消毒,那么疫情防控费呢?然后就打发我母亲回家,后我与负责物业的人进行电话沟通(我有电话录音),回复是:我母亲是临时工不应享受补偿,疫情防控费也给问领导了 ,领导回复是没有,当我在咨询时,让我去找镇长,我也多次去政府找镇长,可没有一次见到过镇长,至今连镇长模样我都没见过,难道镇长不是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所能见的?那么我想问下:1、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合理吗?工作期间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以后辞退有说辞吗?在我看来是欺负员工不懂劳动法,难道政府也不懂劳动法吗?2、政府相关负责人给所说的拿到补偿的都是有关系的,是欺负我们老百姓吗?难道没有所谓的关系,就事事难办吗?3、领导回复的防控费是没有,是国家没有发放吗、如果发放了,为什么我母亲没有领到。请领导给我个回复,让我们老百姓能有活路,让我们了解下自己应享受的权益去哪里了?盼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1-04-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张女士您好,您母亲在2020年11月前东篱新苑小区从事保洁工作。工资每月800元,由政府管理并发放工资,在政府管理期间,物业保洁人员每天就利用早晨1-2小时的时间进行3栋楼的卫生保洁工作,其余时间自行安排,在此期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劳务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待遇。在2020年11月政府将东篱新苑的物业向祥远物业公司进行了移交工作,物业保洁人员由祥远物业进行了接收录用,当时保洁人员也在祥远物业工作了几天。由于个人原因不能遵守祥远物业工作时间要求,而向祥远物业提出辞职了。

二、政府关于东篱新苑的所有物业支出有详细的账目,并不存在有人拿到“辞退补偿”。

三、至于疫情期间保洁人员的防疫补贴问题,国家并无相关政策,我镇未向物业工作人员发放所谓的“疫情防控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大孟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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