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白* 提问时间:2021-04-19

标题:对物业违法处罚的流程问题

我是南开区阳光100国际新城项目的业主,在2019年我向南开区物业办反映小区物业存在擅自利用业主共用部位进行经营以及将物业用房改变用途。南开区物业办受理后已经完成所有的取证工作,并确认问题的存在。当我要求该单位依法依规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该单位以现在虽然有处罚标准,但是处罚程序尚未明晰的理由进行推脱。请天津市住建委确认该单位的答复是否属实?如果该单位答复属实,什么时候能完成处罚程序的规范,以便南开区物业办开展处罚工作。请天津市住建委书面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1-05-18 是否超时:否

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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