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物业违法处罚的流程问题
我是南开区阳光100国际新城项目的业主,在2019年我向南开区物业办反映小区物业存在擅自利用业主共用部位进行经营以及将物业用房改变用途。南开区物业办受理后已经完成所有的取证工作,并确认问题的存在。当我要求该单位依法依规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该单位以现在虽然有处罚标准,但是处罚程序尚未明晰的理由进行推脱。请天津市住建委确认该单位的答复是否属实?如果该单位答复属实,什么时候能完成处罚程序的规范,以便南开区物业办开展处罚工作。请天津市住建委书面回复。
我是南开区阳光100国际新城项目的业主,在2019年我向南开区物业办反映小区物业存在擅自利用业主共用部位进行经营以及将物业用房改变用途。南开区物业办受理后已经完成所有的取证工作,并确认问题的存在。当我要求该单位依法依规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该单位以现在虽然有处罚标准,但是处罚程序尚未明晰的理由进行推脱。请天津市住建委确认该单位的答复是否属实?如果该单位答复属实,什么时候能完成处罚程序的规范,以便南开区物业办开展处罚工作。请天津市住建委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