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延期交房费用缴纳问题
本人于2017年在黄庄鸿坤原乡半岛(现名观澜花苑)买了一套房子,合同注明2020年9月30日交房,开发商发函告知延期两个月交房,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收房通知,满怀欣喜去收房子,被收房现场惊呆了,不够消防安全宽度的楼道,满地的垃圾,肮脏的楼门,破败的当时承诺给业主的公园,现场一片狼藉,致使我无法收房,开发商对楼道进行了拓宽整改后一直没有人通知我们收房,2021年4月18日我去看房子,被告知如果想收房必须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我表示不理解,黄经理说因为当时他跟部分业主协商的结果,对此我认为不合理。
在此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有关部门给主持一下公道:
1.开发商卖房时承诺的公园什么时候开始重建?
2.因为整改楼道宽度,房屋没有交付使用的时候所产生的物业费、取暖费为什么要业主承担?
3.跟开发商经理协商,被告知去哪里告都行,必须交齐款项才给房子。
4.多次打8890投诉小公园相关问题黄庄街道从来没有人跟我联系过,难道8890不能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