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2016年7月9日购买新华常春藤住宅一套,当时收取我20000元电商费,并且此项收费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后得知此项收费是违法的,与开发商协商退还,但开发商始终不给退。请领导为百姓做主,督促开发商退还费用。
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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