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21-04-16

标题:要求地产商退还不合理的电商费

尊敬的领导您好,2016年7月9日购买新华常春藤住宅一套,当时收取我20000元电商费,并且此项收费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后得知此项收费是违法的,与开发商协商退还,但开发商始终不给退。请领导为百姓做主,督促开发商退还费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1-05-10 是否超时:否

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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