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企业擅自延长试用期,少缴纳五险一金怎么办
您好,我于去年12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劳动合同当月签署,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一个月。
今年1月该企业负责人擅自将试用期延长到了三个月,且我入职当月的企业缴纳的保险是我用自己的工资来付的,今年2月底该企业负责人将我的工资予以下调,我深感恼火。
现在我有几个疑问想了解一下
1:企业少缴纳保险,关于这个诉求应该走劳动仲裁还是走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
2:擅自更改试用期导致工资减少,请求该公司支付我赔偿金是否该走劳动仲裁?
3:我自己支出的1个月保险费用是否要走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
因为电话不方便接听,还请贵局文字答复即可,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