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21-04-07

标题:武清区南蔡村镇翡翠半岛三期旁边自然湖里倒建筑垃圾

区长您好,我在1月15号和24号在武清区政府网留言反应,武清区南蔡村镇翡翠半岛三期旁边自然湖里倒建筑垃圾的事,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建筑垃圾依然填入自然湖里,没有清理。

我对南蔡村镇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也不满意,没有对责任人或者责任公司的罚款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1-04-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未发现有人向该自然湖内倾倒建筑垃圾。该自然湖附近有一小区暂时存放建筑垃圾的地点,物业公司定期清运。今后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一经发现有偷倒行为依法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南蔡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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