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武清区南蔡村镇翡翠半岛三期旁边自然湖里倒建筑垃圾
区长您好,我在1月15号和24号在武清区政府网留言反应,武清区南蔡村镇翡翠半岛三期旁边自然湖里倒建筑垃圾的事,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建筑垃圾依然填入自然湖里,没有清理。
我对南蔡村镇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也不满意,没有对责任人或者责任公司的罚款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