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1-03-31

标题:武清路劲隽悦府虚假宣传,施工简配

您好:

我是黄庄隽悦花园的业主,隽悦花园3.30日已开始陆续交房。但通过对现场的实地探查发现,隽悦花园的实体建设和销售时规划差距太大、减配降质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资料及销售介绍,沙盘等明确表示具有的600米生态慢跑道、儿童乐园及适合各年龄段的运动健身场地及设施,实际未建设;

2、规划绿化率为40%且宣传资料及销售介绍绿化主要景观亭和列植树木为主打造园林景观(包括大量成品银杏树,林荫绿地、水景景观,景观草坪、端景廊架),现交房实景绿化廉价且敷衍,部分草坪花草已枯死,毫无观赏性。

3.小区定位为高档小区,但现场施工材料全是低档次的廉价材料且施工质量差,如行道为柏油路,施工平整度差,小区路面为低价劣质砖块现已损坏严重,地下停车场为混凝土路面。同周边同等价位小区比较,差距相当大。

4、交房通知书中,不合理要求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收房顺序要求先交钱签字再验房。装修押金5000元(本地的小区基本押金都是2000),装修服务费12元/平方且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未知)。

5、物业费多层3.38元/平米,高层3.42元/平米,和配套绿化和设施完全不匹配

6.地上停车位业主按小时收费(面积是否在公摊),地下停车位粗制滥造,车位狭窄,暂时表示只售不租,能源管理费100元/月(是否合理)。

以上问题导致业主严重不满,业主自发组织于3.29日签订了联名整改单给销售人员及开发商。但开发商现阶段仍未给出答复,隽悦花园全体业主恳请政府部门关注此事,督促开发商按照标准进行整改,还全体业主一个公道,让全体业主的血汗钱能换回一个物有所值的家。

隽悦花园全体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1-04-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转办单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您了解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您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关于您反映的小区绿化与儿童游乐设施问题,因该小区二期目前未交房,仍在建设中,故在二期12号楼与19号楼的绿化建设以及儿童游乐设施还未完成,完成后将达到承诺标准。关于您反映的小区路面问题,经查,小区路面用料为多彩沥青,未发现开发商对小区路面材质虚假宣传问题。关于您反映的装修押金问题,现装修押金已调整至3000元。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市场监督管理局詹林强、付妍,联系电话:29311281。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开发商承诺小区内会有生态慢跑道、大型娱乐设施等, 您可查看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就有明确的约定条款,若涉及虚假宣传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2.项目整体绿地率不低于40%,是指包含项目一期和二期整体绿地率。

3.装修押金已调整为3000元。

关于装修管理费:根据建设部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所以收取装修管理费符合国家标准。

装修管理费:包含装修垃圾清运费、巡查管理费及其他材料费;装修垃圾由于量大又容易产生污染,由物业公司集中清理过程中必然产生相关费用,且在装修期间,物业公司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对装修户进行巡查,在办理装修期间

也产生施工人员出入证、灭火器等费用。

4.隽悦花园物业费定价是由开发商通过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投标形式,经过专家评委审核最终定价,物业费最终定价均按照法规流程进行政府备案,且前期物业服务的备案合同在售楼处也已公示,并在销售过程中已告知业主,业主们可随时查看。 经过市场调研,隽悦花园周边泉尚文华项目(2020年交房)物业费为:3.88元/平方米·月,南湖逸溪苑项目(2019年6月交房)物业费为:3.48元/平方米·月,隽悦花园项目物业费备案价格为多层3.38元/平方米·月、中高层3.41元/平方米·月、高层3.42元/平方米·月;为给予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更多优惠,经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协商,前期物业管理期间,采取按年度整年预收物业费的形式,即执行整年预收缴纳优惠价:高层为3元/平方米·月、洋房为3.3元/平方米·月。

5.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10.2条约定:“建筑区划内,地上及地下车位和车库、自行车库、商业用房、会所、公共健身设施和设备、办公用房等及其他未计入买受人所购房屋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推建筑面积的部位和房屋,均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自主进行处置,买卖双方对此无异议(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等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划定产权所属的除外)。其中的商业性配套设施将用于包括但不仅限于餐饮、娱乐、零售、服务等行业的经营,买受人对此表示同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以在全体产权人共有的部位上无偿标注出卖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企业标志。”开发商有权将地面车位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业主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停放。

 

武清区黄庄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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