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马场街切实履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请马场街政府切实履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强占道路的个人进行处罚!(相关违法行为,见附件)
相关法条如下:
第六十九条 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一)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
(二)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
请马场街政府切实履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强占道路的个人进行处罚!(相关违法行为,见附件)
相关法条如下:
第六十九条 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一)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
(二)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