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蒋* 提问时间:2021-03-12

标题:请马场街切实履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请马场街政府切实履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强占道路的个人进行处罚!(相关违法行为,见附件)

相关法条如下:

第六十九条 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一)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

(二)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1-03-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马场街办事处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关于田家炳中学设置的占路设施,街执法大队已责令其自行拆除;针对无名道路上设置的地锁等物品,街办事处已汇总记录,拟联合多部门、多科室对其集中治理。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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