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购房政策问题
目前我市商品房买卖政策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个人建议修改。
比如我在宝坻工作,我单身,我买了房,首付了三成,是首套房,贷款未结清。我现在工作调动到静海,我想卖了现在这套宝坻房子,再去静海买一套,一换一,但是因为我有贷款记录了,我的首付比例就要提高到六成。我没那么多钱,我是刚需,就不能按首套三成么?其实就是一套房,但是按照二套比例付六成首付。抑制了刚需买房结婚生娃以及一系列的事情。这个政策应该是为了应对在房地产中投资投机需求的人群,而不是刚需吧。谢谢。请指教。
希望这个政策能够修改完善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