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21-03-03

标题:关于购房政策问题

目前我市商品房买卖政策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个人建议修改。

比如我在宝坻工作,我单身,我买了房,首付了三成,是首套房,贷款未结清。我现在工作调动到静海,我想卖了现在这套宝坻房子,再去静海买一套,一换一,但是因为我有贷款记录了,我的首付比例就要提高到六成。我没那么多钱,我是刚需,就不能按首套三成么?其实就是一套房,但是按照二套比例付六成首付。抑制了刚需买房结婚生娃以及一系列的事情。这个政策应该是为了应对在房地产中投资投机需求的人群,而不是刚需吧。谢谢。请指教。

希望这个政策能够修改完善一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1-03-04 是否超时:否

胡*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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