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二套商品房的确定及首付款比例过高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为了贯彻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天津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抑制房价的上涨,取得了实际效果商品房交易量和价格均有所下降。但我认为政策还缺少一定的灵活性,2015--2020年我(至今单身)在蓟州区工作,期间购置了一套房产,使用了公积金组合贷款,现由于工作原因我到市区工作,将蓟州区房产出售后,名下已经没有房产,根据目前政策在市区购房依然算为二套住房,需至少支付60%的首付款,对于市区房屋均价30000一平米以上的价格,首付款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属实算的上是天文数字了。
政策出台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抑制炒房,使房价回归理性,让炒房的人无从下手,让刚需的人买得起房,在天津扎下根,从而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大都市而奋斗,同时政策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有力体现。我建议在二套房的确定上更灵活,首付比例可以适当下降,贷款年限延长,因为延时退休政策将逐步实施,公积金贷款金额差异化,毕竟60万的贷款对于天津市区的房价确实有点杯水车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