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廖** 提问时间:2021-02-26

标题:是否符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我爱人是本市集体土地被征收失地农民,1978年出生,女。我本人1978年出生,是2017年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现为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本市没有农村承包土地。我们2004年结婚一直居住在本市,育有一女,未婚。想咨询一下我爱人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21-03-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人社局核实处理。

据区人社局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初步情况,您的配偶能否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还要综合考虑年龄、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具体由所在地的镇乡街党群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区人社局已将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告知您,您和您的配偶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的镇乡街党群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区人社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28621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州区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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